對異議的容忍是言論自由而不是民主。民主就是讓那些你不能批判的人輕易地大肆宣傳謊言,鼓動無知的民眾投票把你送上斷頭台。
春天
[備份]
民主的精神在於對異議份子的容忍,而不是自己的聲音得到舒張
這是台灣很多人搞錯的一點。民主是一種「異端的權利」,而不是什麼「人民的意志」。就以最近的事情來說,一群人上街反對服貿,這個行為本身不是民主,只有當支持服貿的國家機器,容許這一群人上街表達反對服貿的聲音的時候,這裡才有民主可言。--而且,此時的「民主」指的是國家而不是這一群人。
基督教國家不會因為讓基督教徒暢所欲言,擁有「言論自由」而叫做自由的國家,真正的「言論自由」其實是表現在基督教國家容許回教徒在他們的國家之中暢所欲言、依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活動。一個人表達自己的意見、爭取自己的利益與權利,這是一種自利、自我認同的表現,與民主本身毫無關連。
這個原則不僅只能檢驗國家,其實還能檢驗所有的個人、團體與行動。要知道一個運動是不是真正在捍衛民主的價值,只要看他對反對的聲音能夠容忍到什麼程度,就可以非常明確地知道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