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3日 星期一

無政府資本主義:入門

就跟任何議題一樣,要支持或反對無政府資本主義必須先要了解清楚無政府資本主義有什麼內容。如果對內容一無所知而支持和反對,結果也只是盲目反對或宗教信仰式支持。這種支持和反對都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鉛筆經濟研究社-台灣分社
《無政府資本主義:一》- 鉛筆社譚叔
1.無政府和有政府的分別是什麼?
要支持或反對無政府資本主義必須先要了解清楚無政府資本主義有什麼內容。如果對內容一無所知而支持和反對,結果也只是盲目反對或宗教信仰式支持。這種支持和反對都是完全沒有意義的。以下我會通過反駁一些人對無政府資本主義的錯誤理解來說明無政府資本主義的真實內容。
很多人“相信”無政府資本主義否定政府等於否定社會需要秩序,所以他們覺得無政府資本主義社會就是一個沒有秩序的社會。但事實剛剛相反。無政府資本主義並不否定社會需要秩序。相反無政府資本主義強調社會必須有秩序才能存在。無政府資本主義和有政府主義的分別不是社會是否需要秩序,而是社會秩序是否只能夠由政府壟斷來產生和執行。這才是爭論的核心。
支持政府必須存在的人相信只有政府壟斷法律的產生和執行,社會才會有秩序。相反無政府資本主義者強調法律是可以由社會中的個人通過長時間的接觸和交易而產生的。而這些法律也可以通過市場的機制而執行。支持政府必須壟斷法律是基於什麼原因?
2.霍布斯政府論的問題
很多支持政府壟斷法律的人都是使用霍布斯政府論的說法,再加上一些個人的信念和“經驗”。但霍布斯根本沒有用理論和事實來證明這個說法。霍布斯純粹斷言(assert)如果沒有政府存在,社會必然變成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結果是每個人都生活不了。70年代一些學者利用“囚徒困境”來證明霍布斯政府必須存在理論。他們說如果沒有政府存在,人和人就會產生“囚徒困境”的結果。只有當政府出現,人和人才能走出囚徒困境,產生合作。但這個證明是完全行不通的。所有政府人也只是普通自利人。如果人和人必然產生囚徒困境,政府人和普通人也必然產生囚徒困境。政府存在根本不能解決囚徒困境,相反,由於政府擁有壟斷暴力,囚徒困境的結果只會對一般人更可怕。一般人的囚徒困境,雙方都會選擇“不合作”,結果雙方都不會得到最好的結果,但同時也不會有一方得到最壞的結果。但政府人和一般人的囚徒困境,政府人擁有壟斷暴力,結果政府人可以武力強制一般人接受最壞的結果,而政府人得到最好的結果。霍布斯的政府論可以說不但不知道政府存在的必須,相反只能說明政府的存在只能帶來更多的災難。
霍布斯的政府論可以說對支持政府必須存在是完全沒有作用。支持政府存在的人會提出洛克(Locke)的政府理論。洛克比霍布斯想得更深,所以洛克並沒有使用霍布斯的所有人對所有人都戰爭理由來支持政府。洛克使用社會契約論來論證政府存在能對所有人帶來更多好處。這裡必須說清楚一點。霍布斯政府論和洛克政府論是完全不同的,相反可以說霍布斯和洛克的政府論是互不信容的理論。如果霍布斯政府論是對的:沒有政府,每個人對每個人發動戰爭。洛克的社會契約不可能產生,更不可能從社會契約產生政府。但國內支持政府的人經常把霍布斯政府論和洛克政府論放在一起來支持政府的存在,結果只能帶來互相矛盾的論證。
3.洛克政府論的問題
事實上,洛克並沒說無政府,社會就不能存在,而只是說無政府的社會有三個“麻煩”(inconveniences)。在洛克政府論中,如果政府並不是來自社會契約的文明政府,就算政府存,社會依然不是一個有政府的社會。
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三個政府必須存在的理由。第一,沒有政府的存在就不可能有明確統一法律的存在。第二,沒有政府的存在,每個人都會變成自己的法官,無法出現公正公平的法律。第三,沒有政府存在,個人沒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去執行法律判決。簡單來說,洛克要說的就是沒有政府就沒有法律,但社會不可以沒有法律,所以政府必須存在。但洛克這三個理由是否足夠證明政府的存在是必須的?並不。相反洛克這三個理由同樣可以證明政府的存在只能帶來更壞的結果。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這三個理由是否可靠。
第一個理由是無政府就不可能有明確統一法律。洛克在《政府論》中並沒有說明法律和政府的必然關系。洛克只是假定只有一個壟斷法律的政府才能創造明確統一的法律,私人和市場無法提供明確統一法律服務。但這裡有兩個基本問題。第一,為什麼所有地方都需要統一的法律?第二,誰來決定是否需要統一的法律?不同的地方經常有不同的環境限制,不同的環境條件需要不同的法律。例如英國南部水資源非常多,所以河流相關的法律相對非常簡單。相反美國西部水資源非常缺乏,如果使用英國的河流相關法律肯定會變成災難。所以不同地方是否需要使用同一套法律和是否同一個國家政府無關。是否使用同一套法律只有當地人才有足夠的信息去決定。相反由政府制定一套統一法律,強制地方執行,經常只能逼使地方上的人逃避政府法律。所以有效的法律都是由一般人“選擇”出來的,而並不是政府制定出來的。
支持洛克的人一定會反駁說,沒有政府壟斷統一法律,結果只能造成混亂,一個城市可能有上千個不同的法律系統。這樣的城市一般人如何生存?這個問題在理論上來說可能出現的,但在現實中,這上千個法律系統在競爭,好的法律會得到更多的客戶支持,淘汰不好的法律。法律不是一個人的選擇,而是雙方的選擇。如果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懂得某一種語言,你不可能用這種語言和其他人溝通。法律的接近性自然在競爭中產生。從另外一方面來說,如果政府制定一套統一但無法執行的法律,一般人也必然制造潛規則,結果也是一種多法律競爭的環境。
洛克第二個理由是無政府每個人就會變成自己的法官。如果每個人都當自己的法官會破壞法律的公正公平性,更大的問題是每一個法律問題都會出現兩個法官,原告當原告的法官,被告當被告的法官,結果只能變成無法官。這裡有一個邏輯性的問題。如果雙方是不想解決問題,雙方就根本不會找法官,直接開打就可以了。雙方願意找法官當然表示雙方都希望能通過合理的方法解決問題。那麼雙方為什麼還要自己當自己法官。這不是找自己的麻煩嗎?事實雙方希望的只是找一個公正的第三者來審判案件。但這公正的第三者並沒有理由必須由政府壟斷來做。政府壟斷了法官就能使得法官更公平公正嗎?這是沒有理由的。
當然支持洛克的人會說由私人和市場來提供法官服務,必然更容易產生貪污問題,結果只會更不公平公正。如果私人和市場只有一個法官,這是對的。因為不論他是否公平公正,你也只能找他。相反一般人可能會覺得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更公正。但如何有多個法官在一起競爭,情況就不同了。如果所有人都知道法官A是只看錢,完全沒有公平公正,一般人會願意去使用他的法官服務嗎?大部分人都不會。一些有錢人可能會去找 A 法官,但其他人不會願意接受 A 法官的審判。如果有一分不能接受 A 的審判,結果可能只是無法審判或找另外一個法官。這分析也說明政府壟斷法律只能產生更多的問題,因為在政府壟斷法律,你只可以使用政府法官,這樣帶來的結果和只有一個法官是一樣的。第一種結果是產生更多的貪污和失效的問題。更可怕的結果就是一些人真的開始做自己的“法官”。
洛克第三個問題是個人沒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去執行法律判決。洛克在這裡犯了一個邏輯上的錯誤。不由政府壟斷執行法律並不等於一定要由個人來執行法律判決。法律判決可以一些團體和組織來執行。洛克的年代英國還沒有政府警察,當時的“警察”服務只能由私人和市場來提供。而當時法庭的判決也經常由這些私人和市場提供的“警察”來執行。政府不造鞋給你並不等於每個人要自己做鞋給自己。相反在政府壟斷下,對政府有利的判決或得到政府支持的判決經常使用大量的政府警察來執行,相反的就沒有政府警察執行,最後也是個人自己想辦法來執行。
最後我必須說明一個重點,私人和市場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來並不是完美。現實世界中從來沒有完美的法律制度。我並不是說政府壟斷法律很差,私人和市場提供的法律服務就很完美。這是錯誤的。我的結論是私人和市場提供的法律服務雖然並不完美,但依然比政府壟斷法律做得更好。洛克三個理由不但證明政府壟斷法律可以做到更好,相反可以說明政府壟斷法律比由私人和市場提供的法律服務更差。
4.市場失靈帶來的政府論
近代經濟學出現了市場失靈理論,不少經濟學家幻想市場失靈必須要由政府來改正市場失靈,所以政府必須存在。例如他們經常說某某產品是經濟學上公共物品(public good),市場是不可能提供這種產品的,只有政府才能提供這種產品。沒有政府就所有人都沒有機會使用這種產品。例如燈塔。但過去數十年的事實驗證只能證明這些說法都是胡扯的。這些物品早已經在市場有提供。根本不需要政府提供。這問題比較大,希望以後有機會再說一下。但這裡我想說一個重點。某某物品有特別性並不等於只能由政府壟斷提供。保安和法律對於一些人來說是很特別的服務,但這並不自動等於必須由政府壟斷來提供。
5.小結
從邏輯上來看,霍布斯和洛克的政府論都不能證明政府是必須存在。當然很多人依然可以提出其他理由來支持政府存在是必須的。在以後的文章我會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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