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大規模槍擊案與Gun Free Zone

    自從我提出擁槍論述之後,有網友舉出這張照片提問:「美國部分洲份都有極寬鬆的槍械條例, 不過, 瘋子亂槍屠殺發生時, 除警察外, 有市民阻止過嗎?」讓我們檢視一下證據。
    科羅拉多槍擊案:科羅拉多州民眾可以自由攜帶槍械。槍手James住家附近20分鐘車程可達的七家戲院中,他沒有挑選最近的,也沒有挑選最大觀眾最多的,事實上槍擊案發生的科羅拉多州Aurora市的Century 16戲院,是那附近唯一一家在門口明確公告「本戲院禁止攜帶槍枝進入」的戲院。
    http://townhall.com/…/louisiana-shooting-theater-was-a-gun-…
    路易斯安那槍擊案:拉法葉市的Grand Theater也明確的指出該戲院是禁槍地區(Gun free zone),請見官方網站Conduct policy
    http://www.thegrandtheatre.com/corporate?tab=faq
    以上證據剛好指出:重大槍擊事件往往發生在當民眾被禁止隨身攜帶槍支的時候。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犯罪特徵不斷的重複,不禁讓人想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為什麼槍手總是避免攻擊可能帶著槍的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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